一、关于对外接待对象的规定
1、 应当是学院因学科建设需要学校教或学院邀请的专家、学者。
2、有单位公函的兄弟单位的参观、指导工作。
二、关于工作用餐的规定
原则上分管领导参加,办公室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三人,人均经费不超过50元/人(含酒水),特殊情况超过的由分管领导科研经费列支。
三、关于工作用车的规定
学院一律取消公车消费(集体活动及接待外来客人除外)。
四、关于公用经费的规定
学院公用经费一律不得报销礼品、礼金和旅游性质的差费。
学院办公费、接待费每年下降的比例不少于10%。
学院公用经费不得报销对外接待以外的任何费